自贸区重大利好!区外企业也可以开立自由贸易账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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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纲要
一、背景:拓展自由贸易账户方案推出
二、谁能开户? 企业主体资质要求
三、怎么用? FTE账户的资金划转规则
四、有什么好处? 自贸区金融服务优势
近日,据传一份关于推动拓展自由贸易账户适用范围的方案已经推出,同意四类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开立区内机构自由贸易账户(FTE),并可享有同等金融服务。
在某银行的宣传资料中,已经可以看到,允许开立FT账户的区外企业包括以下四类:
一、有跨境筹资、增资扩股、收购兼并、上市、资金集中管理需求的企业;科技创新初期引入的境外种子/天使基金、境外风投等企业;
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走出去”等企业;
三、总部经济相关、需设立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等企业;
四、遵循绿色投资、科创投资等理念的跨境股权投资等企业。
本方案的推出,可谓是对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现行体系的重大突破,下面笔者就方案推出背景、企业主体资质、可享有的金融服务优势做一个简单介绍。
一、方案推出背景
2018年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召开会议部署推进2018年全面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时说“自贸试验区建设已经到了不进则退的阶段,关键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会议上提出“在金融体系建设领域,要在深化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和主体范围上有新突破。”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2013年9月挂牌成立至今,已经整整四个半年头了,在这四年半中经历了各个阶段的政策演变,包括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制度改革、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进一步完善、本外币一体化运作的自由贸易账户功能进一步拓展、本外币双向资金池等金融创新进一步深化等,的确在一定程度上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了设立、经营各方面的政策红利。政策虽好,仍有门槛,即能够享受各项自贸区政策的企业必须是注册在区内的企业,或者是在“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内,不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任一项的企业只能望洋兴叹。然而任何一项国家战略层面的贸易金融改革,如果适用主体有限,又如何能实现“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提升中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的意义?在此背景下,如何使更多的企业受惠于自贸区政策利好成为了上海自由贸易区迈向第五个年头的重大课题之一。
二、企业主体资质要求
在本次方案推出前,开展自贸区业务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
1、企业是区内机构,包括在试验区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和非法人)、境外机构驻试验区内机构。(银总部发【2014】46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
2、上海市内科创企业:上海市科创企业名单上的企业,不论注册地是否在自贸区内,都可以开立自由贸易账户,办理相关业务(银总部发【2016】122号 关于进一步拓展自贸区跨境金融服务功能支持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的通知)。
拓展方案中的第一类企业在122号中已有提及,本次只是强调其科技创新的性质,并不拘泥于在清单之中,毕竟清单一年发布一次,现阶段暂无法做到实时更新,体现了市政府及监管机构“实质大于形式”为有实需的企业提供便利金融服务的决心。
拓展方案中的第四类企业,在122号文的要求为“区内设立的股权投资项目公司和股权投资基金,可在金融机构分账核算单元开立账户向区内及境外募集资金开展跨境股权投资。”本次方案推出后,区内设立不再是必须条件,重点在于投资方向是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绿色环保、“一带一路”建设以及支持实际经济相关。
此外,对于服务“一带一路”、“走出去”的实体企业和对人民币有资金池业务需求,在岸集中管理全球人民币资金的跨国企业不再有注册地地理区域的要求。
◆小科普:科创企业名单
科创企业名单即“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以及《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管理办法》和公安部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相关要求,经市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发布。2017年度“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主要包括:高新技术类企业、战略新兴类企业、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服务科技创新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总部型机构、金融机构等,共计8818家。在清单内就业的境外个人可以凭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核发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居留事由为工作且备注栏注明“人才”)或清单内机构的就业证明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区内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即FTF账户享有各项金融服务,包括境外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赡家费用等相关的跨境金融服务;参与境内外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金融服务;开展投资、财富管理等区内及境外资本项下业务的相关金融服务;在条件成熟时,还可以按规定进入境内相关市场投资。◆
三、区内机构自由贸易账户(FTE)的资金划转规则
1、货物贸易项下购付汇:
◎FTE与自由贸易账户、境外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如资金性质明确且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可以凭指令直接办理;
◎FTE与自由贸易账户、境外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如资金性质不明确或申报信息填写不完整,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审核证明其交易背景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办理;
◎FTE异地业务、离岸转手买卖、转卖项下向境外支付,应审核合同、发票、提单、仓单等货权凭证;
2、服务贸易项下购付汇:
◎FTE与自由贸易账户、境外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如资金性质明确且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可以凭指令直接办理;如向境外单笔支付金额超过5万美元(含),还应审核《税务备案表》;
◎FTE与自由贸易账户、境外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如资金性质不明确或申报信息填写不完整,按现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相关规定审核证明其交易背景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办理;
3、与境外之间经常项下收结汇
◎若收款电文中未明确表明资本项目性质(如“贷款”、“资本”等信息)且收款账号为经常项目结算账户或人民币账户,可以直接办理入账;
◎若收款电文中明确表明资本项目性质(如“贷款”、“资本”等信息)且收款账号为资本项目账户,按现行资本项目法规相关规定办理入账;
4、与境内区外同名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双向)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况:
-经常项下业务。
-偿还自身名下且存续期超过6个月(不含)的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偿还贷款资金必须直接划入开立在贷款银行的同名账户。
-新建投资、并购投资、增资等实业投资
-中国人民币银行上海总部规定的其他跨境交易。
5、与境内区外非同名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
目前仅能以人民币进行,且应根据实际交易性质审核证明文件。
四、自贸区金融服务优势
1、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企业只需在首次开立账户(通常为人民币币种)时提交开户所需资料,后续可以凭交易指令直接开立其他币种账户;
2、企业结售汇交易可采用离岸市场汇率(CNH),降低财务成本;
3、资金划转便利:
◎区内机构自由贸易账户(FTE)与自由贸易账户、境外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可以凭指令(指令要素满足信息报送要求)直接办理;
◎企业只需发出一个支付指令,银行即可以依据账户协议自动为其以人民币或兑换成所需要的外币完成支付,无需在不同规则下管理多类账户签发多个指令;
4、可开展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人民币资金二线归集遵循跨境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双向上限管理模式即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出(流入)额上限=资金池应记所有者权益*100%(而全国版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的资金净流入上限为所有者权益的50%);
◎增加了本外币一体化功能,企业可以自由选择币种进行归集,通过FT账户的多币种功能实现池内资金的自由汇兑;
◎可根据银企业账户协议接受日间及隔夜透支服务;
◎可按有关规定进入境内相关市场开展投资;
5、可以享有国家政策先行先试: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以来,陆续完成了资本项目资金意愿结汇、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等政策的试点,区内企业优先享有国家政策的调整及放宽,待区内落实执行成熟后,再推广至全国实行。
本次拓展方案是否仅仅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突破的序曲,在不远的将来是否还有一系列更为宽松的调整变化?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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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Day 1
一、个人财产转移及保险
二、FDI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三、ODI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四、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V)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
五、境内外关联企业间的融资(放款、外债、资金池)
六、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
七、对外担保(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其他形式)
八、 QFII、RQFII、QDII、RQDII
九、境外上市与股权激励
十、央企跨境衍生品、国有企业跨境套期保值
Day2
一、境外投资新规解读
二、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登记现状
三、离岸账户OSA、非居民账户NRA与自由贸易账户FTN的操作要点
案例:FTN账户贸易融资及应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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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保外贷
案例:内保外贷私有化融资案例
2、内保自贸贷款
案例:跨境并购自贸创新案例
3、外保内贷
4、内保内贷(内保直贷)
案例:外资企业内保内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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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外币跨境资金池建池及现状
案例:房地产企业熊猫债入资金池
七、外汇违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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